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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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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1
点击数:39 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6-117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208万元。
5.最高限价:15.208万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一批软硬件网络安全设备及配套安装辅材的采购、运输配送、在医院指定区域进行安装部署,产品安装部署后开展软硬件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作、整体项目调试和试运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并通过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等),项目测试验收,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6.2采购清单

6.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拟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6.5磋商报价说明和要求:
(1)磋商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填报磋商报价总价、分项报价等信息,磋商报价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所涉及的各类软硬件网络安全设备及配套安装辅材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搬运费、运输费、安装部署费,项目采购产品安装部署完毕后开展软硬件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费、项目整体试运行和调试服务费、项目测试验收费、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费、项目技术指导培训服务费、售后服务费,以及为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必需的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必需的税、费(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所必须的相关费用)、风险等所有费用,以上各项费用应核算到各类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报价中,无需单列。
(2)磋商报价其他说明:以上磋商报价视为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内容,都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产品安装过程中所必备各种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和项目实施发生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即凡磋商申请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必需的费用,磋商申请人为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存在漏报费用时,均视为已包括在磋商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及合计价格中。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软硬件设备安装部署、相关集成服务并达到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的标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协助配合完成且通过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最终取得相关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造价、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1.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 2026年10月19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4.售价:¥0.00元。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1.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昌宁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属于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的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5.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5.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5.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联系方式:0875-712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875-712028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杨先生
电 话: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