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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 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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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8

点击数:38 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卫生健康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试行)>的通知》(昌卫健发〔2024〕70号)要求,我单位(昌宁县人民医院)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NXRMYY-CGB-2026-26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30,000.00元/年(含处置费及运输费,最终以实际处置量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对昌宁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产生的水处理污泥及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性废物,按照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规范处置;处置过程中从昌宁到处置地车辆运输服务。

5.2处置要求:

(1) 清运时无漏洒、路面无遗留;

(2) 清运时须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方式和要求严格执行处置工作;

(3) 处置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需整理并提供给采购方处置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3报价要求: 处置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超过视为无效报价。处置费用包含此次处置项目的运输、服务、处置、人工、税费等全部费用,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不再承担。

5.4采购清单:

(1)处置费:

image.png

(2)运输费:

image.png

6.服务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

7.结算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委托处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应具备化学性废物、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处置的资质要求(符合环保等部门的)。具备合规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

2.2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开标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谈判的谈判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竞争性谈判申请。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2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

3.方式:请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的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技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免费获取询价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

3.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一副纸质文件,正本纸质文件扫描件一份(U盘或光盘存储),文件一同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五、开启

1.时间: 2026年11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党员活动室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昌宁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2.谈判申请人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46号

联系方式:0875-7120289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杨老师

电   话:0875-712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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