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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床旁结算扫脸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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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1
点击数:19 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卫生健康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试行)>的通知》(昌卫健发〔2024〕70号)要求,我单位(昌宁县人民医院)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昌宁县人民医院床旁结算扫脸设备供应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NXRMYY-CGB-2026-18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床旁结算扫脸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5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医保综合服务终端和配套设施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在指定区域安装部署,新购设备(含配套软件)接入医保系统并确保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含所有信息端口的开通和集成服务),设备试运行和调试,项目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支持、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5.2采购清单

5.3项目实施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5.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5磋商报价说明和要求:
(1)磋商报价说明: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报磋商报价总价、分项报价等信息,投标报价须包含本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医保综合服务终端和配套设施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搬运费、运输费、安装部署费、新购设备(含软件)接入医保系统并确保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含所有信息端口的开通和集成服务)服务费,项目采购产品安装部署完毕后开展项目整体试运行和调试服务费,设备测试验收服务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费、售后服务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金、风险(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以上各项费用应核算到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报价中,无需单列。
(2)磋商报价其他要求和说明:以上磋商报价视为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内容,都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包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和项目实施发生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即凡磋商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的费用,磋商申请人为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存在漏报费用时,均视为已包括在磋商报价总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交付和安装部署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设备调试、验收等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各参与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时间: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18日(五个工作日)。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技楼五楼设备科办公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请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的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技楼五楼设备科办公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cnxrmyysbk@163.com),医院将通过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送磋商文件,过时不予受理。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磋商申请人参与磋商会议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在截止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到达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技楼五楼设备科办公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申请人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盖章签字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扫描件(格式PDF,光盘或U盘存储,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同密封)】,全套文件一同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1.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技楼党员活动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nxrmyy.com.cn/。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媒体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
联系方式:0875-7120289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杨老师
电 话:0875-7120289
九、监督
本次询价全程由医院纪检监督。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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