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医院
昌宁县人民医院
昌宁县人民医院

昌宁县胸痛中心

昌宁县人民医院

昌宁县卒中中心

昌宁县人民医院

昌宁县创伤中心

昌宁县人民医院

昌宁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昌宁县人民医院

昌宁县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搜 索

0875-7120100

24小时咨询热线

信息公开

昌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3

点击数:41 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昌宁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办发〔2021〕140号)、《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昌宁县人民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昌卫健发〔2026〕72号)等要求,我单位现对已完成审批的一批医疗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按要求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NXRMYY-CGB-2026-14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最低回收限价:¥4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拟对医院2026年以来获批报废待处置的医疗设备,共计176项(详见询价文件附表),进行打包处置。

5.2询价报价要求:本着公平竞价的原则,符合项目及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价高者得,不接受二次报价。报价包含资产的残值、拆卸费、搬运费、运输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相关人工费用等全部费用。

5.3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全额汇入医院指定账户,医院向供应商开具一般收据。

5.4中标供应商在拆除、搬运过程中不得破坏现场环境;

5.5 中标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有处置资产完成全部清场,不得弃留任何资产;

5.6 中标供应商拟派工人在拆除、搬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7 中标供应商在拆除、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设备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承担。

5.8该批报废设备包含的医疗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对报废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报废、拆解、变卖设备,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须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其中无法安全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回收价值的设备,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销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规处置报废医疗器械将面临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刑事责任,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全部责任由成交单位承担;特殊设备处置需留影像资料。

5.9处置资产的拆除、拉运、残料处置等工作由成交单位负责,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处置废弃危险物品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残料处置需遵循废材料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等要求,并服从处置方对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与要求,自觉接受现场监督;

6.项目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

7.结算方式:询价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8.合同履行期限: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本项目的询价申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期内《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等,能合法合规提供医院所需报废资产处置服务;

4.2询价申请人在本项目开标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询价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询价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价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4.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须知:

3.1 供应商报价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报废资产目录仅供参考,若对高价值报废资产数量有疑问,以踏勘现场清点确认为准,如供应商不认可本流程,可不参加本项目;

3.2 本次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均为废品,零部件残缺,且已超过医疗器械注册证规定的使用年限,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将废品用于原用途,如因供应商违法违规导致产品再次流入医疗市场,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 供应商报价需谨慎,按照废品处理市场价进行报价,成交供应商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进行履约,不得采用高价抢标,或中标后以清单与实物不符,或踏勘看到资产与处置时不符等各种理由制造矛盾及纠纷,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如出现此情况,医院将上报市财政局将供应商纳入不良供应商名单,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3.4 本项目旨在处理昌宁人民医院报废固定资产,所涉物资均为已报废且可能因特殊性质而存在严重损坏或部件缺失的情况。鉴于这些报废物资的特殊性,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充分知晓并理解其实际状况。请注意,提供的采购报价表仅作为参考,并不反映物资的实际现状。需通过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处置物资的实际状况,并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合理评估和报价。一旦供应商选择参与本项目采购,即表示其已认可并接受所处置物资的属性和现状;

3.5严格遵守医院报废资产的处置和搬运清理要求,按医院要求提交的公司资质需真实、客观,绝无弄虚作假、串通围标情况;

四、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时间:2026814日至2026818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现场勘查地点:

 医疗设备报废资产:昌宁县人民医院老院区;

每家供应商所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需自行到达目的地,自行安排行程;不得迟到,迟到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参与资格

联系人:医学装备科 毕老师

联系电话:0875-7120289

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814日至2026818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设备科办公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

3.方式:请询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等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楼设备科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免费获取询价文件。

备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不得参与现场踏勘与咨询。请各参与竞价单位报名前核实自己证件真实性及有效性,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若成交后发现材料不真实、存在造假等情况,成交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询价回函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5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询价回函文件密封后,询价申请人应安排专人送达或邮寄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技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回函文件将被拒绝。

3.递交询价响应文件份数:申请人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询价回函文件(一正一副纸质文件),全套文件一同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党员活动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4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七、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询价公告发布媒体: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nxrmyy.com.cn/ 。

2.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全部内容;询价公告或询价文件如有变更,将在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老师  

联系电话:0875-7120289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

、监督

本次询价全程由医院纪检监督。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友情链接:

昌宁县人民医院

服务号

昌宁县人民医院

订阅号

0875-7120100

24小时咨询热线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医院地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昌宁县人民医院 滇ICP备2021008651号-2 滇公网安备53052402000057号

技术支持:川海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