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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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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2
点击数:29 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卫生健康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试行)>的通知》(昌卫健发〔2024〕70号)要求,我单位(昌宁县人民医院)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昌宁县人民医院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供应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NXRMYY-CGB-2026-13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预算:¥586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选取一家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服务机构,根据项目验收服务要求对昌宁县人民医院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5台开展验收服务(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医院完成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及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验收及备案。
5.2采购清单:

5.3询价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询价申请人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填报服务总价,询价报价须包含本次采购范围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开展本项目所涉及对流量、pH值、CODCr、NH3-N污染物指标开展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服务期限内发生的材料费和安装调试费、检测费,技术支持服务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税费、风险等所有费用。
6.服务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
7.结算方式:询价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询价申请人或其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承接生态环境咨询业务资质或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范围须涵盖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流量(或流速/液位)中的全部或部分指标,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询价申请人自身CMA资质不能完全覆盖上述四项指标,可将比对监测部分分包给具备相应CMA资质的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明确及承诺。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比对监测部分如分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须提供书面承诺其分包单位具备相应CMA资质。
3.3询价申请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询价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询价申请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价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5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技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
3.方式:请询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等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等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采购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免费获取询价文件
四、询价回函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询价回函文件密封后,询价申请人应安排专人送达或邮寄至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技楼五楼采购办公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回函文件将被拒绝。
3.递交询价响应文件份数:申请人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询价回函文件(一正一副纸质文件),全套文件一同密封。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党员活动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4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七、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询价公告发布媒体: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nxrmyy.com.cn/ 。
2.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全部内容;询价公告或询价文件如有变更,将在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5-7120289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
九、监督
本次询价全程由医院纪检监督。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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