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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急救车、轮椅等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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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3
点击数:19 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照《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卫生健康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试行)>的通知》(昌卫健发〔2024〕70号)要求,我单位(昌宁县人民医院)现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急救车、轮椅等设备供应单位。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编号:CNXRNYYSBK2026-4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急救车、轮椅等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预算:¥534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
6.1.1采购内容

5.2询价报价要求:询价报价须包含本次采购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搬运费、运输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5.3产品的交付验收:
(1)到货验收:
①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后,由供货方提供发货清单、运输单据、交货清单、附件清单、外购件清单(若有)、质保书、鉴定证书、合格证、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报告(若需)等资料以供核验。询价人对产品数量、外观及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公开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如有不合格的产品,询价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无偿退换或直接拒绝。
②验收时若发现所供产品出现磕碰损伤或不合格的情形时,一律由中标供应商退换新品。
(2)质量验收:询价人确认收货、中标供应商调试结束后,由询价人成立验收小组,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按照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样本(若有)、技术说明书等相关标准资料进行验收。
5.4售后服务:为保障采购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询价单位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须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提供至少36个月的上门免费质保期(7×24)质保期内,实行“包退、包换、包修”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提供全保服务,须提供原厂保修承诺。质保期外,需更换主要部件及零备件的,提供原厂零部件的销售价格清单,终身按成本价提供零配件。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维修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费。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成交单位负责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5.5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设备与采购人信息系统、第三方系统(如有)的对接,并承担在用软件系统供应商所需的接口费用,协助完成与采购人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各设备之间连接顺畅、正常运行使用。
6.交货安装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
7.结算方式:询价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8.合同履行期限: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本项目的询价申请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询价申请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及附件;询价申请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及附件。
4.2 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产品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4.3 询价申请人在本项目开标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询价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询价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价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09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
3.方式:请询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的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设备科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免费获取询价文件。同时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发送至 cnxrmyysbk@163.com 邮箱,医院将通过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送询价文件,过时不予受理。
四、询价回函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询价回函文件密封后询价申请人应安排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46号),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回函文件将被拒绝。
3.递交询价响应文件份数:申请人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询价回函文件(一正一副纸质文件),全套文件一同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3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党员活动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4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七、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询价公告发布媒体: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nxrmyy.com.cn/ 。
2.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全部内容;询价公告或询价文件如有变更,将在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5-7120289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九、监督
本次询价全程由医院纪检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昌宁县人民医院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