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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中心机房监控视频存储设备扩容及配套网络设施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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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0
点击数:253 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照《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卫生健康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试行)>的通知》(昌卫健发〔2024〕70号)要求,我单位(昌宁县人民医院)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心机房监控视频存储设备扩容及配套网络设施承包商。
1.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心机房监控视频存储设备扩容及配套网络设施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招标控制价格:¥ 585203.00元;
4.采购需求:
4.1项目概况:迁建项目工程新院区院施工已完成,因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功能不齐,结合实际使用需求,需对新院区中心机房监控视频存储设备扩容。
4.2项目采购内容:昌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心机房监控视频存储设备扩容及配套网络设施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项目验收、质量保修等。
4.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4项目实施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山水田苑以南、滨河西路以西)。
4.5现场踏勘:拟磋商申请人报名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工程实施地点。
4.6承包方式:独立承包,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4.7合同价确定:执行固定总价合同,采用采购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若采购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变更则,总价保持不变。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采购人使用要求改变导致原采购范围发生调整,产生的增减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单价按成交人的成交单价,若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没有的采购单价,成交人报审采购人审批,以审批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但增减工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4.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分别为第一年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年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三年支付合同总价的40%,支付时间为验收合格后每年对应日期前 15 个工作日内。
4.9 成交人需要将采购的产品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接入正在运行中的智能化系统,并保证所有业务功能正常使用,如需产生接口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
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采购清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其他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5.磋商申请人须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拟供主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定的标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全部拟供厂家(或进口产品的总代理)的供货确认函、出厂合格证明、法定鉴定合格证书、国家认可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检测证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1.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 2025年8月15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此时段内节假日不休。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联合办公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46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磋商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的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过时不予受理。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1.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联合办公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46号)。
1.时间: 2025年8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党员活动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46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情况:昌宁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发布。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46号
联系方式:0875-7120921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