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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桶装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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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9
点击数:104 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桶装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预算:本次采购为供应服务项目,不设总预算,仅设单价预算:11.00元/桶。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桶装饮用水(山泉水、矿泉水)供应服务,桶装饮用水每桶净含量≧18.9L,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须向我院配备饮水机(所有权归属供应商,相应费用包含到桶装饮用水的费用中),在桶装饮用水供应服务期间负责对饮水机的维修及损坏的更换,桶装饮用水使用根据使用量据实结算。
4.2供应服务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
4.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4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含饮水机)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并通过昌宁县人民医院的验收。
4.5付款方式:按季度使用量据实结算。
5.合同履行期限:桶装饮用水供应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二期合同期满,采购方将组织对供应服务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为合格续签下一期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不续签下一期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磋商申请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经销)商,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销售(经销)商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2.2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4年12月9 日至 2024年12月13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此时段内节假日不休。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磋商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的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详细了解桶装饮用水的消耗情况,过时不予受理。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1.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15 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一副纸质文件,文件一同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1.时间: 2024年12月20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党员活动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情况:昌宁县人民医院公开网站发布,网址:www.cnxrmyy.com.cn/。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在上述网站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联系方式:0875-7121615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穆老师、罗老师
电 话:0875-71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