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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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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数:290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请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律师事务所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叁万贰仟圆整¥:32000.00元/年,三年服务期,总价:玖万陆仟圆整¥:96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1)日常法律事务
①提供院方工作中所涉及问题的法律咨询、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②协助院方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③受院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④根据院方的要求,对院方职工开展每年不少于 2 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⑤进行法律风险预测,就执业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执业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执业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⑥协助院方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⑦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顾问服务期间内为院方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2)专项法律事务
①应院方要求,代表院方参与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活动;
②与院方有关的一切诉讼或仲裁的专案代理。
③院方在职在编职工个人法律问题咨询及案件代理,代理费用按云南省律师行业收费标准另行优惠计价。
2.服务要求:
(1)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可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的法律顾问服务,但指派的律师因特殊情况不能为医院办理业务时,应及时安排其他律师代为办理,及时告知院方获得同意后方可;
(2)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对法律顾问服务事项负责,所指派的律师应有良好的执业精神,能尽心尽力地完成法律服务工作;
(3)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取得院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及时通报院方工作进展情况;
(4)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及团队代表院方参与诉讼与非诉讼活动时,应尽最大努力维护院方的合法权益;
(5)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针对医院的委托业务应当建立单独的档案资料,对涉及院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应当妥善保管;
(6)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院方执业、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如发生泄密事件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7)法律顾问服务应勤勉、尽责、及时,尽到法律事务专家的注意义务,在接到委托法律服务的函后,需在24小时内到具体服务单位进行现场对接(根据法律服务类别情况),取走相关资料和开展相关问询工作。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一般事务应在24小时作出书面回复,重大复杂疑难或创新型法律事务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五)报价要求:服务总价及年服务价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超过预算价则视为无效报价。三年服务期总报价,年服务费报价。年服务费仅包含日常法律事务、专项法律事务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期间所产生的税费。涉及额外的诉讼律师费可在律师收费规定内另行优惠协商计收。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个年度,合同按一年一签订执行,第一年、第二年合同期满后服务机构在上一年度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约、重大失责等情况的前提下,采购人将与服务机构协商签订下一年项目服务合同。若因服务机构发生违规、违纪、重大失责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2.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考核合格;
3.有专业的专职执业律师团队,持有执业律师证书人数不少于3人【每位律师具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在当年律师年度考核中考核合格(或称职)】,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4.有类似的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至少2次(提供证明资料);
5.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良好的商业信誉:律师事务所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书面声明,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
6.律师事务所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律师事务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律师事务所因违法经营(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若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询价响应文件为纸质版材料(正、副各一本),应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响应文件封面需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企业公章。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询价申请人除按以上要求提供询价响应文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
2.提供本公告第二条: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应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开展法律顾问服务的具体方案;
4.询价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5.询价申请人报价填写。
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一览表
6.提交地点及方式:提交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总务科(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提交方式: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后应由专人或邮寄送达至昌宁县人民医院总务科,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若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参与询价的询价申请人。
五、询价评审原则
本项目采购按我院采购内控制度执行,将抽取3名以上(抽取数均为单数)询价评审专家组成院内询价评审小组,询价评审小组在询价申请人中完成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按询价申请人最终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
六、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布媒体
1.公告发布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昌宁县人民医院公开网站发布。
3.询价申请人在参加询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全部内容;询价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上述地址以书面形式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联系方式:0875-7121615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穆老师 罗老师
电 话:0875-71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