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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普通医用耗材配送供应服务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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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数:162 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NXRMYY2024-4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普通医用耗材配送供应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本项目不设置具体采购总预算,仅设置各类普通医用耗材的单价预算(详见采购文件)。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次选择定点普通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单位,针对昌宁县人民医院对普通医用耗材日常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和售后服务。
5.2.供应要求:供应单位须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按产品类别)供货、验收。各类普通医用耗材每批次供货时均须提供本批次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5.3项目服务区域:昌宁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拟参与采购活动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谈判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每个标段分别选择一家定点普通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单位。
5.6谈判报价说明: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各谈判申请人应分别针对参与具体的标段分别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根据各标段计划采购医用耗材的情况分别填报各标段的各类普通医用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各类普通医用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为根据本次采购公布的各类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预算的基础给予的折扣,即各类普通医用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各类普通医用耗材实际价格/各类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预算)*100%。谈判申请人一旦成交,成交的各类普通医用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与本次采购公布的各类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预算计算所得的各类普通医用耗材单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结算,根据综合报价折扣率与单价预算计算所得的各类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须包含其各类普通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服务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售后服务费、税、费、风险等以及保证具体服务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
5.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对配送供应单位开展综合考评,配送供应单位在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的情况,且考评其服务质量、绩效评价优异的前提下,采购人将与配送供应协定签订下一年合同。若因采购人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均不接受分包开展普通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服务工作,谈判申请人须为拟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谈判申请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谈判申请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谈判申请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2.2本次采购普通医用耗材中部分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此类产品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提供相应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2.3谈判申请人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谈判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谈判将被拒绝。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 2024年6月21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此时段内节假日不休。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设备科办公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3.方式:请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谈判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确认参与的具体标段)”的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设备科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详细了解采购各类耗材的相关情况,过时不予受理。同时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发送至cnxrmyysbk@163.com邮箱,医院将通过电子邮箱向谈判申请人发送谈判文件,过时不予受理。
4.如谈判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谈判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1.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设备科办公室(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3.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份数:谈判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确定参与的标段分别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每个标段分别提供一套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纸质文件,正本纸质文件扫描件一份(U盘或光盘存储)】,全套谈判响应文件一同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1.时间: 2024年6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nxrmyy.com.cn/ 。
2.谈判申请人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在昌宁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发布。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包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第二标包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急救站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行
账号:53050172733600001220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7120353
联系人:杨女士
注: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并明确具体参与的标包情况。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分别针对每个标包缴纳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公告发布后,请未中标的投标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发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邮箱:cnxrmyysbk@163.com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中标人转为风险金,保证后期持续履约。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7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陈老师
电 话:0875-7120289
本次谈判全程由医院纪检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昌宁县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8日